尊敬的海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的老师们、同学们: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已迅速渗透至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把握科技前沿发展态势,加快培养符合国家战略、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研究创新型精英人才,对于增强国家创新原动力,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犀牛鸟精英人才培养计划自2017年发布以来,共收到50余所高校的近300名优秀学生申请,其中近80名学生入选,并进入腾讯开展科研访问,基于真实产业问题,借助腾讯海量数据、专家指导等资源,验证学术理论,加速成果应用转化,全面提升自身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2019年,犀牛鸟精英人才培养计划将顺应科技前沿发展趋势,进一步扩充联合培养课题,加入机器人技术、AI医疗、自动驾驶等产学研热议方向,并为入选学生搭建“智学”及“智享”交流平台,提供更多与精英碰撞学术思想,与海内外犀牛鸟学术专家交流的机会。

具体申报流程及管理办法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更多项目信息,请关注腾讯高校合作官方网站、项目组邮件通知或高校合作官方微信账号:Tencent_UR。

 

腾讯犀牛鸟精英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组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2019年度腾讯“犀牛鸟精英人才培养计划”申报指南

第一条 总则:腾讯犀牛鸟精英人才培养计划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高校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战略方针,携手高校共同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 申报条件:

本项目面向海内外高校在校本科生(大三及以上)、硕士及博士生,包含2019年入学新生,且以下条件至少满足一项:

  •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自己为第二作者)身份在顶级刊物或会议上(CCF A类、B类或同等)发表论文;
  • 作为骨干参与实验室或导师的省级或国家级大型科研项目,或在知名开源项目中有突出贡献;
  • 获得国家级或世界级学术相关奖项、学生竞赛奖项,或CCF、电子学会、ACM、IEEE等学术组织的学生奖项。

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优先进入评选环节:

  • 曾参与腾讯科研合作,如CCF-腾讯犀牛鸟基金、腾讯联合实验室项目等。

 

第三条 评选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请根据各课题介绍、企业导师信息及访问地点选择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简历、导师推荐表扫描件(2019年新生需要提交目前所在高校的导师推荐表)及有代表性的论文、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申报表、导师推荐表内容见附件二、附件三),申请入口:https://ur.tencent.com/register/18。每位申请人限提交一份申请,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已入选计划的学生需隔一年再提交申请。时间节点如下。

  • 2018年12月10日      项目发布,申请开始;
  • 2019年01月28日      申请截止,启动评审;
  • 2019年04月05日      评审截止,发布结果。

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具体时间节点,请关注项目组通知。

 

第四条 培养模式:本项目采用联合培养机制,入选计划的学生将由其导师及企业导师共同培养。入选后双导师共同讨论确定联合培养期间的重点科研方向与目标(相关课题方向及腾讯导师介绍见附件一)。入选学生获得3个月以上的访问腾讯科研机会,接触产业真实问题,拓展科研思路,验证学术理论,联合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同时项目组将定制沟通技巧、创新思维等课程,举办线上线下交流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助力其成长为顶尖研发人才。

联合培养过程中,入选的精英学生还将获得如下资源:

  • “十分精英圈”的在线访问权限,获取互联网行业真实研发内容、科研合作诉求等相关信息及资源(“十分精英圈”是面向精英学生的一个线上实名社群平台,具体介绍见附件四);
  • 获得腾讯海内外犀牛鸟学术专家指导的机会;
  • 行业论坛、学术会议、培训活动的参与机会;
  • 访问腾讯期间获得补贴,参评计划年度奖项并获得科研奖金;
  • 就业推荐优先面试。

 

第五条 培养期限:项目培养周期为一年,入选的精英学生在腾讯的访问时间一般为3~12个月,将由导师与企业导师共同讨论确定。科研访问结束后,学生在培养周期内仍然享有十分精英圈的访问权限、内部活动报名及内容获取权限。原则上学生培养过程中不得退出项目,如因自身原因不得不退出培养计划,学生需提交申请,由双方导师确认签字后项目组存档。

 

第六条 组织管理:精英人才培养计划设顾问委员会、专家组、导师组和项目管理组来支持项目正常运转。顾问委员会、专家组由学术机构及腾讯研发专家组成,负责项目质量把控与优化、精英学生评选等工作;导师组由入选学生的导师与腾讯研发团队专家组成,负责指导学生的学术研究工作;项目管理组由腾讯高校合作和人力资源团队组成,负责项目及精英圈子的搭建与运营、日常活动的组织等。

 

相关问题联系项目负责人腾讯高校合作团队马东嫄dongyuanma@tencent.com。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